近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据悉,该案也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入刑以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该类案件。

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杜某通过“土豆”(potato)、“飞机”(telegram)App向上家“7号AF+P马斯克”“2号AF+P河北”等人购买公民信息,且违规使用数字证书查询公民信息出售给证人雍某、“土豆”(potato)、“飞机”(telegram)App上的多名下家,被告人杜某非法获利14830元及335.757826USDT(合计人民币:17083.94元)。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购买、违规查询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再次进行出售,违法所得达5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鉴于被告人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庭前自愿签署具结书,综合该案案情,故对其量刑时予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院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谨慎参加各类扫码送小礼物、网络调查问卷、点击不明网址链接等,不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的各类资料。如收到快递后,对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涂抹或撕毁后再丢弃,不轻易向他人提供手机上的随机验证码等,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责编:旦增卓色、吴雨仁)